(小篆)。

形声兼会意字。篆文从土,刑声。刑兼表法式之意。表示铸造用沙土且有法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型。型原本用刑表示。

《说文·土部》:“型,铸器之法也。从土,刑声。”本义为铸造器具用的土模子。木模为模,竹模为範(范)。

型,本义指①铸造器具用的土模子:明镜之始下~,朦然未见形容;模~;砂~。引申指②法式,榜样:人思奉典~。进而引申指③式样,类型:血~;脸~;大~;新~;~号;流线~。用作动词,表示④以……为典范:~汉祖之规模,宪唐宗之律令。

型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土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