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说文》无。

形声字。楷书繁体从口,烏声。如今简作呜。

《释名·释言语》:“呜,舒也。气愤懑故发此声,以舒写(抒发)之也。”《玉篇·口部》:“呜呼,叹词也。”本义为伤叹之声。

呜,用作叹词,常连用为“呜呼”,表示①感叹:~呼!孰知赋敛之毒,有甚是蛇者乎!又表示②悲伤叹息(常用于祭文):~呼。言有穷而情不町终,汝其知也邪?其不知也邪?~呼哀哉!尚飨!又借指③死亡:纵使古稀真个得,后来争(怎)免~呼;三五日光景,~呼哀哉了;一命~呼。又用作④象声词:而歌呼~~快耳目者。真秦之声也;外面风刮得~~叫。

呜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口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