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兼会意字。篆文从竹(古代书写用竹简),耤声。耤也兼表耕田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籍。

《说文·竹部》:“籍,簿书也。从竹,耤声。”本义为簿书。指有关贡赋、人事及户口等的文献档案。

籍,本义指①簿书,户口册:说有兰家女,承~有宦官;应元(人名)至,则料尺~;土~;户~。引申泛指②书籍:板印书~,唐人尚未盛为之;已后典~皆为板本。古代又特指③门籍(写有当事人姓名的小牌子,置于宫门,以备出入时核查):通~后,俸去书来。由户籍,又引申表示④个人身分或标明某种隶属关系:召门吏为汗先生著客~;除~;国~;党~;学~。又引申特指⑤籍贯:旧~在东都;祖~;原~。又用作动词,指⑥登记:~吏民,封府库而待将军。

籍,如今不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竹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