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金文从宀(房屋,表示官府),从寸(有分寸之手,表法度),会依法掌管官府职事之意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守。

《说文·宀部》:“守,守官也。从宀,从寸,寸,法度也。”本义为依法掌管官府职事。

守,本义为依法掌管官府职事。故既指①官吏应尽的职责:官司之~,非君所及也;职~。也指②遵守,依照:乃命太史,~典奉法;~时。又指③掌管:分五官而~之。引申为④护卫,把守:设险以~其国;杀臣,宋莫能~;~门。又引申为⑤守候:因释其耒而~株,冀复得兔。又引申为⑥保持:何以~位?曰仁;保~。由思想行为上有所遵守,又引申指⑦节操:劫之以众,沮之以兵,见死不更其~;操~。由守候又引申指⑧依傍,依靠:民得夫妇相~,父子相保;~些田园过活。古代又用以指⑨州府地方长官:分天下为三十六郡,郡置~;太~。

守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宀部。凡从守取义的字皆与职事等义有关。

以守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