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谈,形声字。篆文从言,炎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。如今类推简作谈。异体作,如今类推简作谭。

《说文·言部》:“谈,语也。从言,炎声。”本义为与人谈论,议论。《说文通训定声》:“谈,语也。字亦作谭。”

谈,本义指①与人交谈:遍国中无与立~者;小说家者流,盖出于稗官,街~巷语、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;面~;交~;座~;闲~。用作名词,指②所说的话,言论:慎(到)、墨(翟)不能进其~;传为美~;奇~怪论;无稽之~。异体“谭”如今主要用作①姓。或用作②书名,表示古雅:《天方夜~》。

谈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