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的具字,象双手举(或搬)鼎之形,其本义为搬弄器具,引申为供置、供设、备办和完备等义。同时,具也指食器,泛指一般的器具或工具。金文中的具字,或误鼎为贝,又变贝为目,原来的会意字形就变得面目全非了。

具食:备办酒食。

具体而微:指某事(或物)内容大体具备而规模较小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廾(双手),从鼎(食具),会两手举鼎供设酒食之意。金文鼎讹为贝。篆文整齐化,鼎又讹为目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具。

《说文·廾部》:“具,共置也。从廾,从贝省。古以贝为货。”析形不确。本义为供设酒食。

具,本义指①供设酒食:若未食,则佐长者视~。用作名词,也指②酒饭:食以草~。由供设酒食,引申泛指③备办,准备:缮甲兵,~卒乘;谨~薄礼。进而引申为④具有,具备:冉牛、闵子、颜渊则~体而微。备办则全有,故又引申为⑤完备,详尽:百官虽~,非以任国也;一一为~言所闻。用作副词,指⑥全,都:越明年,政通人和,百废~兴。由备办又引申指⑦所备办的器具、器物:谓之衣食孰急于人,则是不可一无也,皆养生之~也;文~;卧~。进而又引申为⑧才能,才具:仆本凡近之才,素非经济之~;吾素无廊庙~。作量词,用于⑨完整物件:马铠二~;棺木一~。

具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八部。凡从具取义的字皆与具备等义有关。

以具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俱、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