琉(璃)

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王(玉),(卯)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。异体有瑠、琉,从留或流省声。如今以琉为正体。“琉”不单用,要与“璃”(读lí,从玉离声)组成“琉璃”作为译音词。

《说文·玉部》:“,石之有光,璧也,出西胡中。从玉,声。”本义为一种色泽光润的矿石,又名天蓝石。梵语称Vaidurya,译作“璧、璧流离、瑠璃、琉璃”等,如今以“琉璃”为正体。

琉,即“琉璃”,本义指①一种色泽光润的矿石:移我一~榻,出置前窗下;雕~~于翠楣;~~碗。又特指②琉璃瓦:烟瓦叠~~,危楼半空倚。

琉,如今不单用,一般也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王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