卩(卪、、、膝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一个跪坐的人形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文字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卪,省作卩。作偏旁时,有的写作⺋、、巴、尸。

《说文·卩部》:“卩,瑞信也。守国者用玉卩,守都鄙者用角卩,使山邦者用虎卩,土邦者用人卩,泽邦者用龙卩,门关者用符卩,货贿用玺卩,道路用旌卩。象相合之形。”析形不确,释义是就后来的借义所作的解说。本义当为跪坐之人。

,本义指跪坐之人。人跪坐必用膝,故当是“膝”的初文。由于“卩”作了偏旁,便又另加声符“桼”写作“”来表示。

,从卩桼声。俗改从肉月作“”。读xī,本义指①膝盖:左手据~,右手持颐(下巴)以听;护~。儿女幼时依偎于父母膝旁,故用于“膝下”,表示②幼年:故亲生之~下。又用于书信的开头,表示③对父母尊称:父母大人~下。

卩,如今不单用,只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卩部。凡从卩取义的字皆与人的腿部动作等义有关。

以卩作义符的字有:色、卮、叩、令、卯、印、危、却、即、却、邑、巷、卷、卸、卺、巽、卿、辟。

以卩作声符的字有:节、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