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、金文和篆文皆从攴(手持棍),从正,会采取措施使正确之意。正也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政。

《说文·攴部》:“政,正也。从攴,从正,正亦声。”本义为纠之使正。

政,本义指①匡正,使正确,治理:肃~黎(民)心,鳌一民志;故善~者,视俗而施教。引申泛指②有关治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,即政治、政事:今欲以先王之~治当世之民,皆守株之类也;~党;~府。也指③政策、法令:~宽则民慢;礼乐刑~,其极一也。也指④政权:天下有道,则~不在大夫。也指⑤家庭或团体生活中的事务:把持家~;校~。引申也指⑥官长,主事者:魏文侯与夫人饮,使公乘不仁为觞~;盐~;学~。又借作“征”,指⑦赋税,徭役:急~暴虐,赋敛不时,朝令而暮改;苛~猛于虎。

政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攴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