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火,軍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煇。俗也作輝,改为从光。如今简化,以辉为正体。

《说文·火部》:“煇,光也。从火,軍声。”本义为光辉。《集韵·微部》:“煇,或作辉。”

辉,本义指①光辉:夫日者,众阳之长,~光所烛,万里同晷;光~;灯火~煌。引申也指②光彩:独宿累长夜,梦想见容~。用作动词,指③照耀,生辉:昭昭之光,~烛四海;五色交~;云日相~映。

辉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车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