番(蹯)

(金文);(古文);(小篆)。

番为“蹯”的本字。金文番字,上部像野兽的脚掌印,下部从田,表示野兽在田间留下的足迹。番的本义指兽足,引申为更替、轮值之义,又用作量词,相当于次、种的意思。旧时汉族蔑视外族,称少数民族或外国为“番邦”,即禽兽野蛮之邦的意思。

番地:旧时指我国西部边远地区。唐时多指吐蕃(bō)。

番役:轮番服役。又指缉捕罪犯的差役,也称“番子”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兼会意字。番是采的加旁字,釆,原本像兽蹄印形。由于釆作了偏旁,于是金文另加义符“田”,更清楚地表示是踩在田中的兽蹄印。古文加出蹄掌轮廓,更像兽蹄。篆文承接金文并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番。是蹯的本字。

《说文·釆部》:“番,兽足谓之番。从釆,田象其掌。”释义正确,析形不确,“釆”字中已含掌形,其中“田”不是掌形。就古文看,本义当为兽蹄印。

,读fán,本是兽蹄印,也指兽蹄。兽蹄迈一次留下一个蹄印,由此引申读fān,表示①代换:请广陵顿兵一万,~代往来;轮~。由代换引申用作量词,表示②回,次:(王)弼自为客主数~,皆一座所不及;三~五次。又引申指③种:别有一~滋味在心头。又表示④倍:产量翻一~。由兽足又用以蔑称⑤外国的或外族的:~茄;~邦。又读pān,用于“番禺”,表示⑥广东地名。

“番”为引申义所专用,兽足之义便另加义符“足”写作“”来表示。从足从番,番也兼表声。读fán,本是兽蹄:王请食熊~而死。

番,如今既可单用。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田部。凡从番取义的字皆与清晰、兽蹄、翻动等义有关。

以番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翻、蹯。

以番作声符的字有:幡、燔、蕃;潘、蟠;播、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