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(馀、舍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余字,上部为屋顶,下面为梁架和支柱,整个字形像一侧面的房屋架构图。因此,余字的本义是指房舍,后借用为第一人称代词,现在又作为“馀”的简化字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初民构木为巢所搭的简易茅屋形。金文增加两根支撑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余。如今又作了“餘”(简作馀)的简化字。在发生“余”与“馀”含义可能混淆时,则仍用“馀”。如“馀年无多”。

《说文·八部》:“余,语之舒也。从八,舍省声。”析形是就篆文所作的解说,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茅屋。又《食部》:“餘,饶也。从食,余声。”余也兼表义。本义为食物宽裕。

,本义指①茅屋。后借为代词,表示②第一人称:名~曰正则兮,字~曰灵均。如今“余”又作了“馀”的简化字。

,从食从余会意,表示有房住有饭吃,余也兼表声。如今简作,读yú,表示③宽裕:今力田疾作,不得暖衣~食。由宽裕引申为④剩下,多出来:今也每食无~;不遗~力;~钱。又指⑤遗留:周~黎民,靡有孑遗;残~。又指⑥其他的,另外的: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~悉除去秦法;工作之~;业~。又指⑦零头:溺死者千有~人;开仓赈禀(廪)三十~郡。“余”为借义所专用,茅屋之义便另造了“”字来表示。

余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人部。房屋是供人休息舒展身心之用的,故凡从余取义的字皆与舒展等义有关。

以余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叙、除、途、舍、涂、馀、徐、斜。

以余作声符的字有:狳、荼、畲、蜍、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