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篆文从屮(草初生)或从艸,从分,会花草香气分布之意。分也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和芬。规范化用芬。

《说文·屮部》:“,艸初生,其香分布。从屮,从分,分亦声。芬,夯或从艸。”本义为花草散发出的香气。

芬,由花草散发出的香气,引申泛指①香气:芳菲菲而难亏兮,~至今犹未沫口辨酸咸甘苦,鼻辨~芳腥臊。又引申用以比喻②美名或盛德:咏世德之骏烈,诵先人之清~。用作名词,指③香料:~薰脂粉膏泽。

芬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艹部。凡从芬取义的字皆与芳香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