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

形声字。篆文从艹,方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芳。

《说文·艸部》段注:“芳,草香也。从艸,方声。”本义为花草的香气。

芳,本义指①花草的香气:恐鹈鸩(其鸣而春归)之先鸣兮,使夫百草为之不~;晴川历历汉阳树,~草萋萋鹦鹉洲;~草;芬~。引申也泛指②香草,花卉:远~侵古道,晴翠连荒城;孤~自赏;群~谱。又比喻③贤德之人,美好的:昔三后之纯粹兮,固众~之所在;~辰;~姿;~宴;留~百世。

芳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艹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