觅(覓、覛、覔)

(金文);(小篆)。

金文的觅字,从爪从见,像人以手搭眼窥视之形,其本义为邪视、偷看,引申为寻找、求索等义。

觅句:指诗人苦吟。

觅举:古代土子请托以求举用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金文从見从爪(覆手),会寻找之意。篆文从見从(水支流),会斜视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分别写作覓和覛。覛的异体还有、覔。如今二字之义都用简化的觅来表示。

《说文·部》:“覛,袤视也。从,从見。”本义为斜视。《玉篇·见部》:“觅,索也。”本义为寻找。

觅,本义指①寻找:千古江山,英雄无~孙仲谋处;~食;寻~。由于覛的异体与覔,跟覓形近,后来遂相混,故觅遂亦表示②斜视。

觅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见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