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鞭是一种用来驱赶牲畜的用具,古代也用作刑具,俗称“鞭子”。金文的鞭是个会意字,像人手持鞭子之形,又像以鞭抽打人身之形,故鞭字又可用作动词,有鞭打的意思。

鞭策:鞭打,用策赶马。比喻严格督促以激励上进。

鞭长莫及:鞭子虽长,不及马腹。比喻力量达不到。

鞭辟入里:形容能透彻说明问题,深中要害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兼形声字。金文像手持疙瘩鞭形。或另加人旁,表示鞭打,即“便”字,表示鞭之使服帖。篆文另加义符革,表示皮制,手持鞭讹为更,成了便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鞭。

《说文·革部》:“鞭,驱也。从革,便声。”本义为手持鞭驱赶。

鞭,本义指①驱赶:骏马不劳~。引申泛指②鞭打:野人举块以与之,公子怒,将~之;执敲扑而~笞天下;~尸。用作名词,又引申指③马鞭:北市买长~;~长莫及;皮~;竹~;~策;~子。又引申特指④一种无刃有节的兵器:使两条钢~,有万夫不当之勇;竹节~;三棱~。近代又引申指⑤像鞭子样的成串爆竹:过年都买了~炮;此处禁放~炮。

鞭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革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