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唐代的武则天是一个喜欢别出心裁的人,特别喜欢乱造字、乱改字。有一次她对大臣们说:“射字由身字和寸字组成,一个人的身高只有一寸,应该是指矮小的意思;而矮字由矢和委组成,委有发放之意,把箭(矢)发放出去,应该是射箭的意思。所以这两个字应该掉换过来使用才是。”其实射字的本义就是射箭。古文字的射字就是—个人用手拉弓发箭的形象,只是到了小篆,弓箭之形讹变成身字,右边的手变成了寸,原来的形象完全消失,无从会意,才让武则天闹了这么个大笑话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是张弓射箭形。金文又加出发射的一只手。篆文将弓形讹为“身”,并分为二体:一个承接甲骨文,把箭离开弓变为矢;一个承接金文,把又变为寸。隶变后楷书写作与射。如今规范化用射。

《说文·矢部》:“,弓弩发于身而中于远也。从矢,从身。射,篆文从寸。寸,法度也,亦手也。”此是就篆文所作的解说。本义为开弓射箭。

射,本义指①开弓射箭: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,思援弓缴而~之;~人先~马,擒贼先擒王。引申泛指②发射,喷出:~击;点~;喷~;注~。又引申为③追求,追逐:要(邀)~虚名。又引申为④赌赛:逐~千金。进而又引申为⑤猜度:~覆。又引申为⑥投合:善~人意。由射箭又引申指⑦光线照射:物华天宝,龙光~牛斗之墟;光芒四~;反~。用于抽象意义,又引申指⑧用语言中伤: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~人;影~;暗~。

射。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寸部。凡从射取义的字皆与射箭等义有关。

以射作声符的字有:谢、榭、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