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

会意兼形声字。金文从戈,从,上边是,表示虎形面具,下面是一面鼓,在鼓声中比武角力之意。也兼表声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戲。如今简化作戏。以“又”代左旁。

《说文·戈部》:“戏,三军之偏也。一日兵也。从戈,声。”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比武角力。

戏,本义指①比武角力:少室周为赵简子之右,闻牛谈有力,请与之~,弗胜;诸军~兵于南郊之场。引申泛指②比赛,赌博:桓玄武少家贫,~大输,债主敦求甚切。又引申为③游戏,玩乐:小儿~于树下。又引申指④开玩笑:前言~之耳;君无~言。又引申泛指⑤杂技、歌舞表演,戏剧:优倡侏儒为~而前;看~;演~。由持戈比武,又引申指⑥兵器,军队。又读huī,借作⑦麾,指古代用以指挥军队的旌旗:~下骑从者八百余人。又读hū,用于叹词“於戏”,同⑧“呜呼”。

戏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戈部。凡从戏取义的字皆与比武角力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