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古文);(小篆)。

琴是古代的一种弦乐器。小篆的琴字,是这种乐器一端的侧视图形:字形下部的弧曲部分表示琴身,上面的两个“王”字形则是用来绷弦的琴柱。此外,琴还是某些乐器的总称,如钢琴、提琴、胡琴、口琴等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古文上像琴形。下为金声。篆文只像琴形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珡和琴。琴,上为琴形之省,下为今声。

《说文·琴部》:“琴,禁(是声训)也。神农所作。象形。”本义为古琴,一种弦乐器。

琴,本义指①古琴,一种弦乐器:我有嘉宾,鼓瑟鼓~;盖钟子期死,伯牙终身不复鼓~。引申泛指②某些乐器:胡~;钢~;提~;口~。

琴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作偏旁时写作珡或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王部。凡从琴取义的字皆与弦乐器等义有关。

以琴作义符的字有:琵、琶、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