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方(方舟),亢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斻。后改为从舟作航。

《说文·方部》:“斻,方舟也。从方,亢声。”本义为两船相并,即连船以成浮桥。《方言》:“舟,自关而东或谓之航。”

航,本作斻,指①方舟,即两船相并:古者大川名谷,冲绝道路,不通往来也,乃为窬(挖空)木方版以为舟~。引申也泛指②船:一呼~来;长鲸吞~。用作动词,指③行船,渡过:叠雪走商岭,飞波~洞庭;谁云江水广,一苇可以~。今词义扩大,并指④航海或航空:领~;导~;~向;~线;~程。

航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舟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