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史、吏、事三字同源。在甲骨文中都是手持一猎叉形,古代狩猎是大事,故以此会做事之意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并分化为史、吏、事三个字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史。

《说文·史部》:“史,记事者也。从手持中;中,正也。”这是根据作者当时的社会思想所作的解说。本义当为做事。

史,本义指做事。引申指①在王身边担任记事的人:董狐,古之良~也;左~;太~。由记事又引申指②自然或社会以往发展的进程:使名挂~笔,事列朝荣;历~;~无前例。也指③记载历史的书籍:经、~、子、集。

史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口部。凡从史取义的字皆与做事有关。

以史作义符的字有:吏、事。

以史作声符的字有: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