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金文的绝是个会意字,像用一把刀把两条丝绳从中割断的样子。小篆绝字从糸色声,则变为形声字。绝的本义为断,引申为隔绝、杜绝、穷尽、超绝等义,又有最、极、独特等义。

绝甘分少:比喻和众人同甘苦。

绝无仅有:极其少有。

绝圣弃智:先秦老庄学派主张,摒弃圣贤才智,清静无为,而后始能实现太平至治。

 

另:

 

指事字。甲骨文从悬丝,一横指出将丝截断。金文繁化,成了以刀断丝的会意字。篆文简化,只留下一糸一刀,并另加声符“卩”。隶变后楷书写作与絶。只作偏旁。絶则简作绝。

《说文·系部》:“絶,断丝也。从糸,从刀,卩声。”本义为截断。

绝,本义为①截断:在陈~粮;韦编三~;~长续短;~句;~缘;~望。引申为②尽,穷尽:江河山川,~而不流;去国越境而师(出兵)者,~地也;~症;~处逢生;气~;~境。又引申指③到极点,极端的:效命~域;悬崖~壁;秦女~美;拍案叫~;~妙;~密;~顶;~技。作副词,用于否定式,表示④一定,全然:~不放过一个坏人;~无仅有。横渡河流有如横截之状,故又引申指⑤横渡:假舟楫者,非能水也,而~江河。

绝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糸部。凡从绝取义的字皆与截断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