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犬,鬣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獵。如今简化借“猎”(从犬,昔声)来表示。

《说文·犬部》:“獵,放猎逐禽也。从犬,鬣声。”本义为捕捉禽兽,打猎。《疒韵·昔韵》:“猎,兽名,似熊。”本义为兽名。一说为良犬名。

猎,本读xī,本义为①兽名:有黑虫如熊状,名曰~。用作“獵”的简化宇,读liè,本义指②打猎,捕捉:不狩不~,胡瞻尔庭有县貆兮;今王田~于此;将军~渭城;方与将军会~于吴;得无教我~虫所耶;渔~生活;~虎。由打猎又引申泛指③搜取,追寻:耕道而得道,~德而得德;~奇;~艳;~取;涉~。

猎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犬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