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则字从鼎从刀,表示用刀把文字刻在铜器上的意思。小篆则字的鼎形简化讹变成贝,从贝从刀,则无从会意。由于铜器上刻的文字内容非常重要,故则字含有法则、规则的意思;引申指法典、规章、模范、榜样等。则字还可用作动词,有效法的意思。

鼎是古代的一种主要炊具和食具,凡宴享宾朋或宗庙祭祀都离不开它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金文从刀,从鼎,会按规范宰割鼎肉之意,所谓割不正不食。因鼎与贝在古文中形近,篆文遂将鼎讹为貝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則。如今简化作则。

《说文·刀部》:“則,等画物也。从,刀,从貝。籀文则从鼎。”本义为按规范宰割鼎肉。

则,由按规范宰割鼎肉,引申泛指①按等级区划物体:《坤》作地势,高下九~。又引申指②规范,准则,榜样:愿依彭咸之遗~;以身作~。用作意动,指③以……为法则,效法:唯天为大,唯尧~之;君子是~是效。由准则又引申指④规章,规则:一年从其俗,则知民~。规则多为分项条文,故又引申为量词,表示⑤条:寓言三~;日记数~。虚化为副词,表示肯定、判断,相当于⑥即,便,就等:此~岳阳楼之大观也:用作连词,表示⑦并列、转折、假设、对比、让步等关系:水~载舟,水~覆舟;此寺甚好如法,~无水浆,如何居止?谨守成皋!~汉欲挑战,慎勿与战;内~百姓疾之,外~诸侯叛之;滕君~诚贤君也;虽然,未闻道也。

则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刀部。凡从则取义的字皆与宰割等义有关。

以则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贼、铡。

以则作声符的字有:侧、厕、测、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