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(授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、金文的受字,上面一只手,下面又是一只手,中间为“舟”,表示一方给予、一方接受的意思。所以受字的本义,既有给予的意思,又有接受的意思。在古书中两种用法并存。后来在受字旁再加手旁,另造一个“授”字来表示给予的意思。这样,受字后来就专作“接受”的意思来使用了。

受用:接受财物以供官府开支,又指得到好处,利益。

受命:古帝王统治者托神权以巩固统治,自称受命于天。今又指接受任务和命令。

受宠若惊:受人宠爱而感到意外的惊喜和不安。

 

另:

 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,像上下二手相互给予和接受一盘之形。金文大同。篆文将盘形简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受。

《说文·部》:“受,相付也。从,舟省声。”“舟”是盘形的讹误。本义为两手相授受。包括给予和接受两方面。

,本义指两手相授受。既指①付给:七月流火,九月~衣;加~官爵。又指②接受:满招损,谦~益。由接受又引申指③容受:君子虚以~人。进而引申指④忍受:~罪;~屈。又引申指⑤遭到:~风;~批评。由容受又引申指⑥适合,可心:说话~听;心里不好~。为了表意清晰,后来用“受”专表接受之义。给予之义便另加义符“扌”写作“授”来表示。

,从扌从受会意,受也兼表声。读shòu,本义指①给予:国以功~官予爵;~意;~奖;~予。引申特指②给予知识:传~;口~;教~;~意;~课。

受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又部。凡从受取义的字皆与相付与等义有关。

以受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授、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