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说文》无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桌,古借“卓”表示。后另加义符“木”,写作“桌”,从木从卓省,卓也兼表声。异体作“棹”“槕”。如今规范化用“桌”。

《正字通·木部》:“桌,呼几案曰桌。”本义为桌子。

,本义指①桌子:书~;饭~。又用作②量词:一~酒席;请了两~人。“槕”如今废而不用。

,从木从卓,卓也兼表声。本义指桌子。后借为櫂,从木翟声,本义为船桨。故“棹”,又读zhào,用以表示①船桨。又用以指代②船:春歌弄明月,归~落花前。用作动词,指③划船:或命巾车,或~孤舟。这样,“櫂”便废而不用了。

桌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木部。凡从桌取义的字皆与桌子等义有关。

以桌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