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水,主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注。异体作註。如今规范化用注。

《说文·水部》:“注,灌也。从水,主声。”本义为集中灌入。

注,本义指①集中灌入:挹彼~兹;水~川曰溪;~射;~人。引申指②倾泻:临城弓矢雨~;大雨如~。又引申指③集中:夫能使天下倾耳~目者,当权者是矣;全神贯~;引人~目;~意;~视。又引申指④赌注:孤~一掷;下~。将意义集聚在经书的词句之下作解释,也是一种注,故又引申指⑤注释:郑玄欲~《春秋》;批~;~解~疏。用作名词,也指⑥注释的文字:六经皆我~脚;附~。注释用语言文字记录,故又引申指⑦记载,登记:~册;~销;~音;~定。“注释”以下等义,明代以后俗另用“註”来表示,以突出用语言文字解释之意。如今规范化仍用注。

注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水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