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竹,争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筝。

《说文·竹部》:“筝,五弦筑身乐也。从竹,争声。”本义为古代竹制拨弦乐器。筑身五弦,后增至十三或十六弦。战国时流行于秦,故又叫秦筝。

筝,本义指古代弦乐器:弹~搏髀(大腿),真秦声也;忽闻江上弄哀~。

筝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竹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