责(責、債、债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从贝,从(用尖木刺物),会用尖木刺取贝中肉而食之之意。也兼表声。上古“人茹草饮水,食螺蚌之肉”,“责”字正是上古人类用锐器刺取螺蚌而剔食其肉的渔猎生活的写照。金文大同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責。如今简作责。

《说文·只部》:“责,求也。从貝,声。”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刺取贝中肉而食之。

,由本义刺取贝中肉而食之,引申泛指①求取,索取:宋多~赂于郑,郑不堪命。又引申为②要求,要求做成(某事):躬自厚而薄一于人,则远怨矣;求全~备;楚使者在,方急~英布发兵。曲强烈的要求,又引申为③责问:若无兴德之言,则~攸之、棉、允等之慢,以彰其咎;诘~。又引申指④责罚:当其为里正受扑~时,岂意其至此哉!杖~。上古求取食物是必须承担的义务,由此又引申为⑤责任:主道者,使人臣有必言之~,又有不言之~;今王已出,吾~已塞,死不恨矣;~无旁贷;尽职尽~。承担不能推脱的财货责任也是一种“责”,由此又引申读zhài,表示⑥债务,欠款:谁习计会,能为文收~于薛者乎?为分化字义,债务之义后另加义符“亻”写作“债”来表示。

,今简作债,从亻从责会意,责也兼表声。读zhài,表示①欠别人的钱财:卖田宅,鬻子孙,以偿~;~台高筑。用作动词,指②借债:邑之贫人~而食者几何家?

责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贝部。凡从责取义的字皆与刺取等义有关。

以责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债。

以责作声符的字有:帻、渍、绩、碛、箦、(迹)、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