示(礻)

(甲骨文);(小篆)。

古人迷信鬼神,凡事都要请求神灵的指导和保佑,所以有关祭祀鬼神的活动特别多。甲骨文的示字,像一横一竖两石块搭成的石桌,桌上可以供放祭品,用以拜祭祖先或鬼神,其本义指供放祭品的石桌,也即所谓的“灵石”。因此,凡以“示”为偏旁的字;如福、祭、祝等,均与祭祀神、祖有关。拜祭祖先神灵,一般是有事相告以求庇佑,所以示字又有“以事相告”之义,引申为显示、表示,即给人看的意思,如示威(显示威风或尊严)、示弱(表示比别人力量小)、指示等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用两块石头搭起的简单祭台形,犹如现今农村的供桌或香台子,用以供奉神主,遂成神灵的象征。有的上加短横或旁加小点,表示祭洒之物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示。作左旁时写作礻。

《说文·示部》:“示,天垂象,见吉凶,所以示人也。从二(上);三垂,日、月、星也。观乎天文以察时变,示,神事也。”析形是就篆文所作的解说,所释也是引申义。本义当为祭台神主。

示,本义指①祭台神主。初民缺乏科学知识,对于各种自然天象不能理解,便祭祀膜拜,认为是天神显灵,向人垂示吉凶祸福,故表示②上天垂示吉凶:此是上天~瑞,魏当代汉之象也。引申泛指③把事物拿出来或指出来让人知道:国之利器,不可以~人;表~;显~;展~;出~;~范;~众;~意;暗~。引申又指④告示,指令:国王久已出~;请~。又引申指⑤敬称别人的来信:惠~;赐~。

示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示部。凡从示取义的字皆与祭祀、鬼神、吉凶、贞祥等义有关。

以示(礻)作义符的字有:礼、社、祀、祁、祆、祉、祈、祗、祟、祛、祜、祓、神、祝、祚、祗、祠、祖、祢、裱、袷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