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手,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指。

《说文·手部》:“指,手指也。从手,旨声。”本义为手指。

指,本义为①手指:今有无名之~屈而不信(伸);屈~可数;首屈一~;大拇~。引申为②一指的宽度:下了二~雨;这鞋大一~;从边上裁去二~。用作动词,表示③直指,指向:~通豫南;直~垫江,攻破平曲;时针~着十二点;~南针;用手一~。由直指又引申为④竖立起:头发上~,目眦尽裂;令人发~。又引申为⑤指给人看,指点:卒中往往语,皆~目陈胜;~日可待;气~颐使;~示;~导。斥责人常用手指点着,故又引申为⑥指斥;千人所~,无病而死;~摘;~责。人所指向表明一种意愿,故又引申为⑦意旨:言近而~远者,善言也。意愿寄托着人的希望,故又引申为⑧希望,仰仗:俺只~望痛打这斯一顿,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;~靠。

指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手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