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篆文从乑(众),从取,会招取民众会集一起之意。取也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聚。

《说文·乑部》:“聚,会也。从乑,取声。”本义为人会集。

聚,本义指①人会集:地不改(更加)辟矣,民不改~矣。用作名词,指②聚居的村落:一年而所居成~。引申泛指③会聚:方以类~,物以群分。又引申指④积聚:君子学以~之。又引申为⑤并拢:拾级~足,连步以上。

聚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耳部。凡从聚取义的字皆与会聚等义有关。

以聚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