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篆文从竹(表算筹),从具(表备办),会运用算筹进行运算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算。

《说文·竹部》:“算,数也。从竹,从具。读若“筭”。本义为计算。

算,本义指①计算:数者,一、十、百、千、万也,所以~数事物;~账;预~;~术。引申为②计谋,打算:多~胜,少~不胜,而况无~乎;妙~;盘~;失~。又引申为③推测,估计:杜郎俊赏,~而今,重到须惊;~来该有七八年了;~命。谋害人也是一种算,故又引申指④谋害:被贼人所~;日夜想着~计别人。由把自己也计入,又引申为⑤当作,作为:就~你帮了我的忙。又引申为⑥承认,算数:这次不~,下次再来。又进而引申为⑦作罢,不计较:~了罢,别再费劲了。又表示⑧总算:这次~把你的问题解决了。

算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竹部。凡从算取义的字皆与算计等义有关。

以算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篡。

以算作声符的字有: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