戠(識、、職、职、樴、樴、、志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戈上挂有饰物形,犹如后代刀上的环、铃,作为一种标志。金文上的饰物稍繁,但更像了。篆文将饰物变为“音”。隶变后楷书写作

《说文·戈部》:“,阙。从戈,从音。”没作解析。就甲骨文分析,本义当为兵器上的饰物。

,本义为兵器上的饰物。引申泛-指标志、记号。由于“”作了偏旁,“标志之义便由“”来表示。

,从言从戠,戠也兼表声。今简作“”,读shí,本义指①知道,认识:多~于鸟兽草木之名;~别;~字;~趣。知道的多就是有知识,故又引申指②知识:鄙夫寡~;学~;常~。由于“识”从取得声义,故又读:zhì,引申指③标志:魏王命有司造宝刀五枚,以龙熊鸟雀为~;款~。旗也是一种标志,故引申指④旗帜:说无文号旌旗表~,咸或怪之。用作动词,指⑤加标志:古也墓而不坟,今丘也,东西南北之人也,不可以弗~也。加了标志即可记住,故又借作“”,表示⑥记住:默而~之,学而不厌,诲人不倦;博闻强~。,从耳从也兼表声。今简作“”,读zhí,本义指听而记之,此义后由“识”来表示。所以“职”遂被借作“”来使用。

,从木从也兼表声。本义为系牛羊的木桩,并由系牛羊的木桩进一步引申为职掌、职事、职位等义。“职”借作“”,遂用以表示①职掌,掌管:~外内饔之爨亨(烹)煮;~掌。用作名词,指②所掌的分内事:农乐其业,大夫安其~;~务;尽~;天~;~分。又引申指③职位:自去史~,五载复还;就~;调~。又弓申指④掌职事的人员:~员;~工。又用作⑤谦称:~等奉命。这样,“”为“职”所代替,“”字则废而不用了。为了分化字义,旗帜之义后来也分化出来另造了“”来表示。

,从巾从戠,戠也兼表声。如今简化作“”,读zhì,本义指①旗帜:皆拔赵旗,立汉赤~;独树一~。也指②标记:以采线缝其裾为~。标志的意思后也分化出来写作“誌”,从言从志,志也兼表声。如今简化作“”,读zhì。

,如今不单用,只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戈部。凡从取义的字皆与标志等义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