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女,兼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嫌。

《说文·女部》:“嫌,不平于心也。一曰疑也。从女,兼声。”本义为不满意。

嫌,本义指①不满意:三日断五匹,大人故~迟;~贫爱富;~弃;~憎。引申指②疑惑:礼者,所以定亲疏,决~疑也;避~;涉~;~疑。由不满意,词义加重,又引申指③怨恨:口角生~;尽弃前~;~怨;~隙。

嫌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女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