竿

(小篆)。

竿即竹竿。字由竹、干会意(干又兼作声符),干是指物体的主体部分,而竹竿即是截取竹子的主干而成的。竹的主干类皆挺直,故又称竹梃。其用途颇多,可以用作抬物的竹杠,也可以用作撑船的长篙等。《说文解字》:“竿,竹梃也。从竹,干声。”段玉裁注:“梃之言挺也,谓直也。”

 

另:

 

形声字。篆文从竹,干声。干也兼表杆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竿。

《说文·竹部》:“竿,竹梃也。从竹,干声。”本义为竹子的主干。注意:竿与杆(指长木棍)不同。

竿,本义指①竹子的主干:斩木为兵,揭~为旗;百尺~头,更进一步;立~见影;竹~;~子。又特指②钓竿:投~东海,旦旦而钓。引申用作量词,指③竹一根:一寸二寸之鱼,三~两~之竹。

竿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竹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