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古文);(小篆)。

篆书的貌字,像一突出头面的人形,本义指人的面容、容色、仪表,引申为泛指事物的外表,外麓、样子、状态等。字或作从页(或皃)、豹省声,则由象形变而为形声。

貌合神离:外表亲密而内怀二心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古文与頁略同,像人面束发之形。篆文省去发并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皃。由于其读音不明确了,后便另加声符“豸”(猫)写作“貌”来表示。

《说文·皃部》:“皃,颂(容)仪也。从儿,白象面形。貌,籀文皃从豸。”本义指容貌。

貌,本作“皃”。由于“皃”作了偏旁,便又另加声符“豸”(猫)写作“貌”。表示①容貌:彼见吾~,必有惧心;花容月~。引申指②样子,神态:止于坐隅,~甚闲暇;未见全~。又引申指③外表:礼节者,仁之~也;~合神离。又引申指④有礼貌:见冕者与瞽者,虽亵必以~。又引申指⑤样子,状态:滔滔,广大~。用作动词,表示⑥描绘:屡~寻常行路人。

貌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豸部。凡从皃取义的字皆与头面等义有关。

以貌作声符的字有:邈、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