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从大,从于(表示乐声婉转),会乐声张大高扬之意。于也兼表声。金文加出乐声的标志。篆文省去乐声的标志,下边“于”变弯曲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夸。

《说文·大部》:“夸,奢也。从天,于声。”所释为引申义。本义当为乐声张大。

夸,由本义乐声张大,引申泛指①夸张:~~其谈;浮~。又引申指②奢侈:贵而不为~,信而不处谦。又引申用于张大自己,指③自大;矜~。用于张大别人,指④赞美:赐书~父老,寿酒乐城隍;~赞;~奖。此二义后另加义符“言”,写作“誇”,表示用言辞张大。如今简化仍用“夸”。又用作⑤姓。

夸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大部。凡从夸取义的字皆与张大等义有关。

以夸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誇(夸)、跨。

以夸作声符的字有;垮、挎、胯、侉、刳、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