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甲骨文从彳(街道),束声。金文另加义符止。篆文变为从辵(辶),束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速。

《说文·辵部》:“速,疾也。从辵,束声。”本义为迅速,快。

速,本义指①迅速,快:欲~则不达;兵贵神~;~成。用作使动,表示②使快来,招致:谁谓女无家,何以~我讼(打官司);蓄聚不厌,其~怨于民多矣。后词义缩小专用于人,遂又引申指③邀请:有不~之客三人来;以~远朋。用作名词,今又表示④速度:时~;变~;转~;光~;流~。

速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辵(辶)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