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字。甲骨文从口,从夕,会天黑互相看不见只好呼叫名字之意。金文将夕移到口上。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名。

《说文·口部》:“名,自命也。从口,从夕。夕者,冥也。冥不相见,故以口自名。”本义为呼叫名字。

名,本义指①呼叫名字:国君不~卿老世妇。引申指②命名,名叫,称名:生穆公,~之曰兰;屈原者,~平;秦氏有好女,自~为罗敷。又引申为③讲出,表达:荡荡乎民无能~焉;莫~其妙;不可~状。又表示④具有:不~一钱。用作名词也指⑤人或事物的名称:肇赐余以嘉~;多识于鸟兽草木之~。引申为⑥名分,名号,名义:~不正,则言不顺;以诛错为~,其意非在错也。又表示⑦名望,名声:~闻天下;沽~钓誉。又表示⑧出名的:~师;~产。用作量词,指⑨人或名次:三~学生;考了第一~。

名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口部。凡从名取义的字皆与称名、称说等义有关。

以名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铭。

以名作声符的字有:茗、酩。

 

另:

 

甲骨文的“名”字,最早的形体是左“口”右“夕”,或左从反“夕”右从“口”。金文以后的“名”字便已发展为“夕”在“口”上的构形了。因此,东汉的许慎便解释说:“名,自命也。从口从夕。夕者冥也,冥不相见,故以口自名。”这段话的意思是:到了晚上,黑乎乎看不出人的脸面,相遇之时,便只好以口自报名字,以免发生误会。可以想像,后来军队中晚上所传的“口令”,大概是由此而来的吧。

另一说法认为,“夕”是“月”的本字,“口”即“窗口”,月光照进窗门,便显得明亮。而“明”字最早的形体也和“名”的甲骨文一样,所以“名”即“明”字。这是古文字学家马叙伦的说法。

还有一说法,根据春秋时期“吉日壬午剑”上“名”字的形体认为,“口”上的部分不是“夕”,而是某一种物体的形象,故从“秦公钟”等青铜器上近似的铭文引证:“名”的本义既不是“冥不相见,以口自名”,也不是“月光照窗”,而是“命名”之意。林义光的《文源》说得好“口对物称名之也。”意即认识这个事物,即命其名并叫得出这事物的名称。所以从“命名”这个本义便引申出“名字一名称”,又引申出“名义、名声、名望、著名”等意思来;还有“说明、明白”之义,如“莫名其妙”的“名”便是“说明、说出”之意,所以“莫名其妙”也可写成“莫明其妙”。这种说法,也是可以的。

“名”这个会意字,发展到小篆阶段,“夕”(月亮)的线条开始伸长下弯了。以后,进一步发展为隶书、楷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