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足,是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踶。俗作踢,改为从易声。

《说文·足部》,“踶,也。从足,是声。”本义为动物用蹄子击物。《正字通·足部》:“踢,以足蹴物。”表示用脚击物。

踢,本作“踶”,表示①动物用蹄子击物;(马)喜则交颈相靡,怒则分背相~。引申泛指②用脚击物:一脚~倒在地;~球;~毽子。

踢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足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