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

形声字。篆文从水,台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治。《说文》解释为水名。

《玉篇·水部》:“治,修治也。”本义为治理水。

治,基本义指①治理水:禹之~水,水之道也。词义扩大,可泛指②整治,治理,管理:绿兮丝兮,女所~兮;~标不~本;统~;自~。又特指③治病:君有疾在腠理,不~恐将深;不~之症。又特指④治罪: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,不效则~臣之罪;惩~。又特指⑤研究:高相,沛人也,~《易》;~学。用作形容词,指⑥社会管理得好,安定,太平:禹以~,桀以乱,~乱非天也;天下大~;长~久安;~世。用作名词,指⑦地方官署所在地:原来这州~东,有个宜春圃;省~;县~。

治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水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