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篆文从言,从己(表识别),会记录之意。己也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。如今类推简作记。

《说文·言部》:“,疋(疏)也。从言,己声。”《玉篇·言部》:“记,录也。”本义为记录,写下来。

记,本义指①记录,写下来:乃令史官~地动所从方起;属子作文以~之;~载;~功;登~;~账;~者。由写下来,引申指②记住,记忆:望中犹~烽火扬州路;~性;忘~;~单词。用作名词,引申指③记载事物的书册或文字:后盂尝君出~;大事~;游~;笔~。又引申指④标志,符号:我留个~在那里,你敢和我同去看么?标~;~号。又引申特指⑤皮肤上深色的斑:鬓边一搭朱砂~。

记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