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王(玉),里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理。

《说文·玉部》:“理,治玉也。从玉,里声。”本义为顺着纹理把玉从石中剖分出来。

理,本义指①治玉:王乃使玉人~其璞(未加工的玉石)而得宝焉,遂命曰“和氏之璧”。引申泛指②治理,办理:~关市,来商旅;管~;料~;~财;~事;~家;处~;倏~;整~旧~。治理则有序,故又引申指③治理得好,太平不乱:上下肃然,称为政~;~与乱,系人不系天。又引申特指④处理诉讼案件:能~决斗讼者,推为大人;大~寺;冤情得~;审~。由玉的纹理,又引申泛指⑤一般事物的纹理:俯以察于地~;肌~细腻骨肉匀;脉~;水~;木~。又进而引申指⑥条理,道理:井井兮其有~也;~义之悦我心,犹刍豢之悦我口;有条有~;~直气壮;据~力争;~屈词穷;要讲~;合~;~智;~想;~论;~念;~解。又特指⑦理科:不分文~;重~轻文。由治理,又引申指⑧对别人的言行表态:~睬;置之不~。

理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王(玉)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