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

虾,形声字。篆文从虫,叚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。如今简作虾,改为下声。

《说文·虫部》:“蟆也。从虫,殴声。”本义为蛤蟆。《类篇·虫部》:“,虾虫,与水母游。”指虾米。

虾,读há,本义指①蛤蟆:惠帝为太子,出闻~蟆声,问人为是官~蟆、私~蟆。此义今作“蛤”。又读xiā,用以表示②虾米:~见人则惊;~皮;~仁;龙~;对~。

虾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虫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