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从冂(表示划定的范围),从之(表示前往),会前往市场之意。之也兼表声。金文下边另加“兮”声。篆文稍讹并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市。注意:“市”与“巿”(fú)不同。

《说文·冂部》:“市,买卖所之也。市有垣,从冂,从乛。乛,古文及,像物相及也。之省声。”析形是就篆文所作的解说。本义为前往集市上去作买卖。

市,本义指①到集市上去作买卖:昨日入城~,归来泪满巾。引申泛指②交易:赵亦不杀田角、田间以~于齐。引申专表示③买:沽酒,~脯,不食;千金~骏马;~恩。也专指④卖:诏~二价者以枉法论。又引申为⑤价格:随行就~。用作名词,指⑥作买卖的地方:至之~,而忘操之;菜~;开~。进而引申指⑦城镇:城~;都~。由交易又引申用作⑧属于我国度量衡市用制的单位:~尺;~斤。又用作⑨行政区划:北京~;唐山~。

市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归入巾部。凡从市取义的字皆与集市等义有关。

以市作义符的字有:闹。

以市作声符的字有:柿、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