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口,肖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哨。

《说文·口部》:“哨,不容也。从口,肖声。”本义为口歪斜不正的样子。

哨,本义指①不正的样子:某有枉矢~壶,请以乐宾。由不正引申,后用以表示②侦察:男亲自~见,当道并无寨栅;再去~来;~探。用作名词,也指③担任警戒的士兵或警戒点:有~当涧东坡上;~兵;岗~;放~。又指④古代军队编制单位:其制大约以五百人为一营,营分五~,每~一百人;一~人马。古白话中又用以表示⑤用嘴或器物吹出响声:张顺略~一声,只见江上渔船都撑拢来;打一声呼~。用作名词,指⑥吹的哨子:吹~。

哨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口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