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小篆)。

形声字。篆文从木,倉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槍,表示木制。异体作鎗,表示有金属尖头。如今类推简作枪,为正体。

《说文·木部》:“槍,拒也。从木,倉声。”本义为一种有尖头的用来抵御或击刺的兵器。

枪,本义指①一种有尖头的用来抵御或击刺的兵器:剡木伤盗曰~;红缨~;刀~不入;常持铁~,冲坚陷阵。如今也指②能发射子弹的兵器:手~;机~;冲锋~。引申又指③像枪一样的工具:水~;焊~;烟~。由击刺又引申指④冲抵,撞:我决起而飞,~榆枋;见狱吏则头~(今用抢)地。又特指⑤代人应考:且~冒顶替,弊端不可究诘。

枪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木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