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金文);(小篆)。

忘,会意兼形声字。金文和篆文从心,从亡(亡失),用心有所失会不记得之意。亡也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忘。

《说文·心部》:“忘,不识也。从心,从亡,亡亦声。”本义为不记得。

忘,本义指①不记得:中心藏之,何日~之;~年之交;喝水不~掘井人;~记;遗~;~却;~掉。引申泛指②遗漏,遗失:子胥尽忠而~其号。又引申指③舍弃:贫贱之知不可~,糟糠之妻不下堂。

忘,如今可单用,一般不作偏旁。不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归入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