止(趾)

(甲骨文);(金文);(小篆)。

甲骨文止字,像人脚形,其本义为人的脚。“脚不前行”为止,所以止字又有停止、静止、栖息等义。而在汉字中,凡由“止”字所组成的字,大都与脚的行为动作有关,如步、此、陟、涉等。

 

另:

 

象形字。甲骨文像一只脚的轮廓形。金文和篆文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止。

《说文·止部》:“止,下基也。像草木出有址,故以止为足。”析形不确,释义差可。本义当指人脚,是趾的本字。

,本义为①脚:当斩左~,笞五百。止是站立的器官,由此引申为②停止,停息:官知~而神欲行;交交黄鸟,~于桑;~步;树欲静而风不~。又特指③居住:邦畿千里,维民所~;~宿。又用作使动,表示④阻止,禁止:~诈伪,莫如刑;臣舍人相如~臣曰;制~;~血;~痛。足趾用以行动,故又引申为⑤容止,礼貌:人而无~,不死何俟。又表示⑥到达。又引申指⑦截止:理无专在,而学无~境也;会期至九月一日~。又虚化为副词,表示⑧仅,只:~可以一宿,而不可以久处;~此一家。“止”为引申义所专用,脚之义便另加义符“足”写作“趾”来表示。

,从足从止会意,止也兼表声。读zhǐ,表示①脚:四之日举~。也指②脚指头:~骨;鸭子~间有蹼。

止,如今既可单用,也可作偏旁。是《说文》部首。现今仍设止部。凡从止取义的字皆与脚及其动作行为有关。

以止作义符的字有:正、企、此、步、武、歧、些、徙、歷(历)、涩。

以止作声兼义符的字有:址、趾。

以止作声符的字有:芷、祉、耻、齿、扯。